圆圈正义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如果幸福没有高尚和庸俗之别,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平庸,劣币终将驱逐良币。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

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

如果言论等表达方式不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思想自由。

有一句话我非常喜欢,我一直把它作为我邮箱的签名档——爱是恒久忍耐。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早已警告我们:“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荷泰德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

时间是宝贵的,我们唯一可以支配的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我们的时间,因此一定要把时间投入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我们用忙碌来对抗我们虚无的怠惰,虽然我们知道这只是自欺欺人,忙碌本身就是心死(心亡)的表现。

      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做一个有德性的人,丝毫不考虑这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种想法总是让人心潮澎湃。就像康德所说的,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边沁认为,幸福没有高下之分,口腹之欲和心智之养没有区别。
      但是穆勒却认为,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如果你阅读过低俗小说和高雅书籍,虽然两者都能给你带来快乐,但是如果你要慎重地选择其中一本书送给子孙后代,估计大部分人会选择后者。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以及后代做一个高尚的人,能够享受高级的快乐。

如果幸福没有高尚和庸俗之别,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平庸,劣币终将驱逐良币。

穆勒告诉我们,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

      “穆勒版”功利主义与“边沁版”功利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超经验(超验)的,而后者则是经验的。如果人有尊严,那么一定存在一个永恒的概念。除掉永恒这个概念,人的尊严只是一种假设,可以随意抛弃,幸福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高下之分。
      现世功利主义和永恒功利主义,两者的区别在于是根据现世的经验还是根据“超经验的永恒福祉”来计算利害得失。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

自恋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

      我们很容易记起近代史的屈辱与伤害,但很少愿意思考我们曾经对外族,甚至是同胞犯下的罪过。
      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

正是自恋,让人与人之间充满着仇恨。仇恨带来恐惧,恐惧又带来更多的仇恨。

      恐惧让人选择结盟,盟友都是具有相同优越感的人,如共同的出生地,共同的种族,共同的国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盟友们在对抗其他群体中获得了短暂的安全,并让优越感得以强化,通过对敌人的“同仇敌忾”深化了盟友的自我优越感。
      我们习惯了仇恨,每天电视中充斥的“抗日神剧”“宫斗剧”不断强化着这个我们对外对内的仇恨意识。

“爱”在很多时候,成为放纵、堕落与伤害的遮羞布。

有人说,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贫穷就是爱的缺乏。一个缺乏爱的人生活在自私自利的地狱中,而一个充满爱的人却生活在天堂里。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

      有许多伟大的知识分子都非常爱人类,但他们却很难爱真正具体的人。有一个叫卢梭的人,曾经写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据说他一想到人类的苦难就会伤心落泪。但他却把自己的五个孩子送往孤儿院。他太忙了,忙着爱人类,而没有时间去爱具体的人。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只有当你在不可爱之人中看到值得爱的地方,你才能慢慢地走出自恋。

      保守主义先驱伯克告诫我们:“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
      帕斯卡尔也说:“所有的肉体合在一起,所有的精神合在一起以及所有它们的产物,都比不上最微小的仁爱行动。它属于一种更加无限崇高的秩序。”
      要转变“刀把子”刑法观,首先要纠正的就是国家权力至善的观念。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
      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

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只要将刑法作为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时,工具可以获得各种美赞,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实现目的,自然也就会弃之如敝屣。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在300年前就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在法治社会,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正是基于刑法的双重使命,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传统刑法理论推崇意志自由论,认为人们实施犯罪是基于意志自由,是自我选择的结果,犯罪人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刑罚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还要发挥积极的威慑作用,防止他人走上犯罪道路。
      早期犯罪生物学的研究极为武断,并不严谨,研究者恣意将许多未经严格证明的生物遗传特征武断地界定为犯罪特征,一如龙勃罗梭最初所为。不幸的是,这种研究成果与优生学一结合,却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人间惨剧。
      受优生学运动影响,美国许多州通过强制性绝育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对罪犯、白痴、低能儿,或者州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
      直到1942年,联邦最高法院在Skinnerv.Oklahoma案中(316U.S.535,1942)才宣告绝育法违宪。
      恶果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被种下,而且都是打着科学的名义,500多万名犹太人就这样作为德国纳粹所谓的“劣等民族”被整体清除。
      犯罪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脱离社会原因而空谈基因或遗传与犯罪的关系,多少有点缘木求鱼。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将这种生物决定论推向极限,谁又能保证种族灭绝的悲剧不会重演呢?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我们很容易指责他人懦弱,但这种指责太过刚性,缺乏身临其境的同理心。我们都想成为一个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有的时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

检察机关往往把无罪判决率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硬指标,出现无罪判决,责任人要承担不利后果。

      2017年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仅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几次对调,试验者发现,不论再用什么刺激白鼠,它都不愿再跑——它已经疯了。老鼠之所以发疯,是因为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它不知道世界为什么突然变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
      对别国经验的介绍并不是崇洋媚外,一个伟大的民族从来都应以开放的心态去汲取一切人类的智慧成就。
      一旦进入司法体系,涉案的当事人无论有罪还是无罪都会感到恐惧。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当事人如此的恐惧。如果司法是一种让人莫名恐惧的力量,那这一定是法家的幽灵,而绝非法治的精神。

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

      严复相信庸俗进化论,信奉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因此他崇拜强权也就可想而知。1915年,严复被袁聘为宪法起草委员,发起成立筹安会,为袁复辟竭力呐喊。

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自由很容易变得放纵散漫,而忘记了自己肩负的使命与责任。

      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随意吸毒不叫自由,可以控制自己不去沾染毒品才是自由。任意更换性伴侣,始乱终弃不是自由,可以约束自己的欲望才叫自由。百花争妍,但仍能忠于命定的那朵玫瑰,才是真正的性自由。
      人生最大的奴役就是无法实现“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跨越,当我们为内心的幽暗所捆绑,任由心中邪恶的“海德博士”彻底战胜良善的“杰基尔博士”,我们得到的绝非自由,而是彻底的奴役。

一位北大学妹有一段话写得很好,她说她从小就生活在北京,拥有很多人这一生都无法拥有的东西,因此她只能前行。

      而在今天的中国,优质的高等教育更是一种极其稀缺的资源。因此,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责任。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约有600万英国成年男性奔赴战场,其死亡率为12.5%。然而,参加作战的英国贵族(包括上院贵族和从男爵)的死亡率高达20%。
      据说英国著名贵族学校——伊顿公学的参战贵族子弟伤亡率高达45%。有3家英国上院贵族在战争中完全灭亡,继承人全部战死。

真正的贵族不是财产上的富足,而是精神上的高贵,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

      长期以来,司法部门在处理涉枪案件时,一直存在这种客观主义的唯数额论、唯焦耳论的倾向,而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观念,那就是不知者不为罪。
      客观归罪是法治不发达的产物。人类早期的刑法充满原始复仇的自然正义观念,基本上是根据客观损害结果来决定对行为人的处罚,丝毫不考虑主观罪过。
      1995年,美国国会对《登记法案》进行修正,规定民众对于社区附近释放的罪犯有知情权,性犯罪者的登记资料应当向社区公告,否则将减少10%的联邦司法辅助资金,这就是所谓的美根法案。
      我曾经养过一只鹦鹉,后来这只鹦鹉越狱未遂,绝食而死。
      从小米第一次飞出鸟笼,我明显发现一个变化,那就是它不怎么吃东西了。

我真的想把它放了。因为我知道,一个品尝过自由滋味的小鸟,你再也无法把它关在笼中。

      我决定给它换一只鸟笼。大鸟笼不适合它,处处都有越狱的机会。
      我时常想起小米,因为这个小小的生灵告诉我,自由比安全更可贵。
      我经常想起《勇敢的心》结尾时主人公临刑前呐喊:“Freedom!”这个呐喊时常提醒我人生的意义。

《肖申克的救赎》中的经典对白更是让我泪流满面:有些鸟儿是永远关不住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处于高位,成为30元的水,而他自知自己本就是便利店里3元一瓶的水。

      她问了问我的身份,当我告诉她我还是学生时,她又一次哭了,哽咽地说道:“如果不是家里穷的话,我那儿子现在也是大学生,也就不会遭这个罪了。”原来他的儿子是油漆工,两年前来京打工。一天深夜,她儿子骑着自行车,带着铁桶和毛笔正往家赶,突然被几个巡逻的警察二话不说地抓了起来,还来不及申辩就被关进了监房。
      在他的自传中,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活着,有三个动力: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
      然而,我看到的却是一个极其自恋、极其空虚的可怜生命。
      对知识的渴望,让罗素著述等身,但知识带给他的是更多的骄傲,更多的自恋。知识常常让人自高自大,罗素可谓一个典范。因为知识,罗素觉得可以对人类的一切事物说话。
      他就核裁军问题同时去信给赫鲁晓夫和艾森豪威尔,收到前者的亲笔回信,但是没有收到后者的回信,于是他变得极端反美。

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完美,都有可鄙之处。一个人越是陷入对抽象人类的爱,就越是厌恶真正具体的人。

      有一部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必看片——《魔鬼代言人》。在影片的结尾,魔鬼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虚荣,无疑是我最爱的罪”。这句话也许可以作为罗素一生的总结。
      他说: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不断努力而梦想永远无法实现,而我们的人生正是如此。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直面理想落空的现实。
      “人生就是一个梦想不断破灭的过程。圣雄甘地几十年鞠躬尽瘁为印度人民争取独立,但是最后遇刺身亡,带着遗憾离开了人间。他梦想看到的统一国家最终由于宗教纷争而一分为二。”
      “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建造圣殿——我们中的一些人非常努力要建造一座和平的圣殿。我们反对战争,抗议示威,但是这样做,似乎是在以头撞墙,完全是徒劳。很多时候——你形单影只,心灰意冷,迷茫困惑。” 但,这就是人生。

金博士提醒我们:有史以来,享有特权的群体,很难自愿放弃他们的特权,个别人还有可能看到道德之光,然后主动放弃他们不公正的行为。但是群体不如个人讲道德。

      金博士因为倡导非暴力不抵抗运动而入狱,当人们指责金博士故意犯法时,他的回复是:“事实上有公正的法律和不公正法律,我坚决主张服从公正的法律,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责任;相反,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拒绝服从不公正的法律。一如奥古斯丁所言,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金博士提醒我们:人们应当铭记在心的是,希特勒在德国所作所为尽都“合法”,而匈牙利自由战士的行为全是“非法”,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帮助和安慰犹太人是不合法的。

      那时常常引用一句老套的诗词来拔高主题——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后来才知道,这描写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情,用来歌颂老师,似乎不太合适。

事实上,人生的许多成就,个人的努力虽然重要,但自己所能决定的其实很少。有许多重要的关头,许多的贵人相助其实是可遇不可求的。

      当时他对我说:“罗翔,你现在觉得发文章很重要。但是你到我这个年纪,你会觉得还有很多东西比这更重要。比如,家庭的幸福。”
      虽然各自面目不同,他们里面的一些人却都有一种未经反省或者拒绝反省的自恋。那是入戏很深、真真假假的一帮人——他们借着名校的光环,充当‘精神资本家’,给年轻人和社会公众放债,拿着实际的好处,剥削欺凌他人的时候面不改色。”

我宁愿永远不要出现这样的挑战,这样我就可以一直陶醉于想象中的勇敢。

      我们很容易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因为这能够满足我们想象中的道德优越,甚至可以掩盖我们事实上的道德败坏。
      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这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可以沽名钓誉,掩盖自己的毛病,何乐不为?

社会乱象,根源何在?《伦敦日报》就此议题向作家切斯特顿征稿。他的回复只有两个字:“在我”。

误解本是人生常态,理解反是稀缺的例外。

有人说,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所以我们没有资格对他人说三道四。这种“相对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对主义告诉人们没有绝对的对错,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这个世界一切的败坏,根源都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让人完全失去了批判罪恶的能力。如果没有绝对对错,那么吃人也就只是一种口味问题,杀人也不过是一种娱乐方式。

      人们进行道德谴责,还有其他许多动机,如博人眼球、营销造势、消费他人的痛苦等。
      所有的道德谴责都不应该随意侮辱他人的人格,诸如“人渣”“狗男女”“禽兽”这种情绪化的表达在亵渎他人的同时也侮辱了自己。同时,将他人在道德上彻底“批臭批死”也从此堵住了他人改过自新的可能。
      有人说,法律人优点(或是缺点,端看你采取何种立场)之一,便是他既不相信口号,也不相信群众。那些立场鲜明、非此即彼的口号式论说最容易获得民心,但这种单极化的思维在人类历史上却带来了无数浩劫。因此,法律的训练让我对任何口号都心存警惕。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一再提醒人们警惕多数人的暴政,并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悖论,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民主将会被其自身所摧毁。

      托氏很高兴地发现,在美国,对抗这种多数暴政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界,“
      人本主义传统将导致辩护制度过分张扬人之权利,而忽视人权应该有一定的限度。

“二战”结束后,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

      记得多年前的美国“9·11”事件,国人有的鼓掌,有的欢呼,还有人在遗址边竖着大大的“V”字拍照留念。

在别国一次又一次的不幸和灾难中,这些人幸灾乐祸,他们内心的仇恨如毒疮一样,越来越大,不断散发骇人的恶臭。

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暴政最初都是利用民众对外族的仇恨,如当初希特勒上台时鼓动德国人对法国的仇恨。

      人的尊严并不来源于国家、民族、文化和权力的授予,相反,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和权力的伟大却来源于对每个个体尊严的尊重。

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要用差异原则来纠正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公平,每个人所拥有的才能和天赋是不平等的,如果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赛跑,如对“富孩子”和“穷孩子”适用同样的竞争规则,那么最后会出现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公共政策上应当向弱者适当倾斜,而非让强者通吃一切。
      法家崇拜权力,对其而言,权力永远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言的,权力则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悔法造法。
      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说:“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这也恰好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即便根据《2001年批复》,口淫、手淫、鸡奸都属于公安部门所认定的卖淫嫖娼,在执法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模糊不清。

运动式执法犹如吸毒,一旦上瘾,就很难戒除。当运动的发动者看到执法在短期内的巨大成就,也就很容易忽视执法中的缺陷,更难想到这将会对法治带来何种摧毁性的后果。当执法人员习惯了运动式执法的简单粗暴,也就很难再培养起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

      在某种意义上,当民间的网络水军可以制造议题,引导民众舆论,本身就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即便这种舆论有失真之处,但让权力关注,这本就是一种进步。
      武帝的心情是政治的晴雨表,不用领导亲自指示,下面的人就开始忙活,到处收集颜异的“黑材料”。
      帕斯卡尔:“思想,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刑法要促进社会发展,而不能使社会陷入停滞,因此必须确立思想自由,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将人从恐惧中解放出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
      现代刑法理论认为,思想是绝对自由的,如果没有行为,无论如何异端邪恶的思想都不能进入刑法评价。

如果言论等表达方式不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思想自由。

      作为法律学者,我深知法律无力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但是法律至少应当有所作为。
      对于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如父母之于孩子,又如丈夫之于妻子,再如警察之于伤者,这自然都属于犯罪,并无太大争议。
      善遭恶报的案例在中国已不是一起两起,在这种背景下,设立“见死不救罪”,要能起到实际效果,真是痴人说梦。
      古罗马却有一个古老的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直截了当地道出个中原委的是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不知法不免责是为了维护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牺牲个体利益。虽然有些犯罪人的确不知自己触犯法律,但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那将鼓励人们对法律的漠视,而不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坚守。”

当聂树斌案被平反的那一天,有人说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而我感到的只是悲凉。

司法真正忌惮的从来不是舆论,而是舆论背后那种捉摸不定的权力意志。如果说舆论会干扰判决,那也只是问题的表象,深层次的原因仍是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如果司法能够摆脱权力的肆意干涉,舆论根本就不可能影响司法的独立裁决。

如果刑法问题只有法律人士才可以发表见解,如何保证这少数群体不会被收买呢?在纳粹德国,就有许多法律学者以学术的名义,将犯罪与道德完全剥离,视犯罪为一种“疾病”,罪犯也就成了“病人”,当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那么专家就可以将任何让政府不爽的行为冠以“疾病”的名义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治疗”。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我们要尊重舆论的感性表达,但同时我们也要超越舆论的偏见与盲目,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受虐妇女症候群。对于长期遭受伴侣施暴的妇女,绝望之中认为除了暴力无法摆脱困境,铤而走险将伴侣杀害,类似案件可以从宽处理。
      几乎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可以看到撕裂的民意。大年除夕夜,张扣扣为报母仇,连杀三人。有人为其叫好,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描述:“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作为法律人,我对这种论调本能地表示反感。
      但随着年纪的渐长,我慢慢地告别了侠客之心。

法律的训练让我对曾经的侠客梦至少有两点反思:首先,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其次,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

      无论是司马迁的《游侠列传》,还是石玉昆的《三侠五义》,或是施耐庵的《水浒传》,甚至金庸的武侠小说,中国人长期以来都没有真正剔除对侠客的盼望,这种盼望本身也许就是对既定的权力意志无声的抗议。
      西谚有云:“地狱之路搭建了人类构建天堂的砖瓦,永远不要期待在世俗社会出现绝对的正义。”
      爱因斯坦说:“终将能够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
      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如果不处以极刑,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上之人的泪水?

有人说,有两件事情人类无法克服,一是死亡,二是邪恶。

      法律中的乐观主义曾经相信邪恶是可以改造的,罪大恶极之人只是暂时生病的病人,既然疾病可以治疗,那么犯罪的人同样也可以医治。但是,再犯率的不断升高,恶性案件的层出不穷,让改造主义成为一种幻梦。

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

当多数人认为“治乱世用重典”,贪污受贿必须保留死刑,甚至恢复凌迟处死,法律人要用冷静的思维告诉民众,死刑从来不能遏制犯罪,反而会把人逼向绝路,导致犯罪升级,在某种意义上,它制造了犯罪,而不是减少了犯罪。

      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的贞操被认为高于其生命价值,女性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对女性贞操的侵犯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夫权或者父权的侵犯,因此女性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来维护贞操。
      价值的崩溃,让人失去了对错的坐标。当前,人们有关性的道德观念几近崩盘。几十年的时间,中国已经从性压抑走向性的全面放纵,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只要双方同意,性就是正当的。成年人混乱的性观点让未成年人也无法树立正确的性道德。

性放纵是对性快乐的糟蹋,是对性的缺乏认识,就像一个人心不在焉地采下五颗梨子一样。

      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说:“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有人说,人类三种事情无法避免,一是苦难,二是死亡,三是邪恶。

霍金一直知道自己随时有可能死亡,他说:“每一天都有可能是我的最后一天。”

      人类常常会忘记自己的有限性,没有人愿意时常想起死亡、苦难和邪恶这些沉重的话题。因此,人会用各种事务来转移对这些话题的思考,人一直在躲避自己的有限性。
      帕斯卡尔说:“正因如此,人们才那么喜爱热闹和纷扰……孤独的乐趣是一桩不可理解的事情。”
      很多领导,一旦退位之后,就会陷入无法忍受的无聊,因为他们终于不得不想到自己的有限,从而愁苦不堪。
      霍金解答了人类一直探索的问题:时间有没有开端?霍金认为时间是有开始的。既然时间有开始,那一定也就有结束的那天。
      有一个叫作费尔巴哈的德国人告诉人们:一切的观念都是人所创造的,因为人的有限和不足,所以人创造了无限和自由的概念,这些观念只是人类欲望和恐惧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人类的自我欺骗。正如石头屋子是小猪造的,它在自己所造的房屋中感到安全(当然,费尔巴哈忘记了一点,小猪用石头创造了房屋,但石头本身不是小猪造的)。
      如果一切崇高的观念都是人类的自我欺骗,那么人也就彻底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目的,没有意义,一切都是虚空。
      尼采最终在疯癫中离开人世,但是他的思想还是为纳粹扭曲而加以利用,希特勒对尼采崇拜得五体投地,把他所理解的“尼采思想”付诸行动。
      尼采可谓一个预言家,他说20世纪会爆发恐怖战争,科学和技术不是人类的盼望,许多人在即将来临的时代因为失去神圣的港湾而心灵漂泊,这一一成为现实。

20世纪的浩劫彻底摧毁了启蒙运动以来的乐观主义,人类开始在虚无中不断的漂泊。

      加缪无比悲伤地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无任何意义,如果我们不能肯定任何价值观念,那么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既无对,也无错:谋杀既不对,也不错。我们可以去拨旺焚尸炉里的火,也可以去照顾麻风病人。美德与邪恶,纯属偶然或幻想。
      《美丽新世界》的作者赫胥黎提议用毒品来对抗这种荒谬,以获得存在的意义。在他看来,既然真理只存在人的头脑之中,那么最好的生活就是在幻觉中度过余生。不幸的是,这已然成为许多现代人的标准选择。

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伟大哲学观念的影响,有时我们认为自己独立思考得来的想法不过是前人的观念,后人往往只是在啃食这些伟大观念的残羹冷炙。

      存在主义的奠基人叫作克尔凯郭尔。他认为,知识和教育很少与人类生存有关。相反,为了理解人类生命,我们需要在人生及其决定和关系中的关键环节之内认识个体。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人有三个阶段的存在。
      第一个阶段叫作审美阶段,在这种阶段,人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事物。感官的需要,欲望和冲动成为人唯一的向导。当然,这种感官上的享受不一定是粗俗的,它也可能表现为对艺术、学术、文学、哲学和宗教的热爱。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因为当下的力量不能承担我们渴望永恒的重负,所以厌倦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厌倦类似于昆德拉的经典书名——《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审美阶段的厌倦,导致人深深的绝望,让我们不断更换各种时常翻新的当下“选择”。喜新厌旧是一种人生常态。

我们要么在寻求拯救中找到各种尝新的当下,要么放弃当下,在其他地方寻找拯救。

如果跳出了审美阶段,那么人就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也就是伦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开始认为其他人是有价值的,我们尊重他们的权利,并由此承认他们的价值。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一个人真正的存在是进入第三个阶段的存在——能够跨越“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这个巨大的鸿沟。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第一种阶段的生活方式是大多数人的特征,大多数人在生活中并没有真正超越儿童和青年时代,他们只关注当下的满足,也许会有少许的自我反思。
      真正的爱一定要是付出代价的,牺牲越大,爱心也就越大。无须付出代价的爱不是为了欺骗自己,就是为了欺骗他人。

我在记忆中不断地自我删除和筛选,我更多地想到的是收留小猫的“壮举”,而非虐待小狗的不堪。

有一句话我非常喜欢,我一直把它作为我邮箱的签名档——爱是恒久忍耐。

      真正的爱一定要付出代价,要在牺牲中学会忍耐。
      我希望走出恐惧,因为恐惧让我的爱心越来越小。
      我国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帮助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无论是将自杀视为合法行为还是中立行为都是对生命神圣这个观念的消解。其哲学依据是极端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是约翰·穆勒。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杀虽说是个人的选择,但是它所产生的后果不可能不妨碍他人。

特蕾莎修女说:“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中国文人似乎对于超现实主义都情有独钟,但是对于现实主义却重视不足,不知这是否是中国文化的常态。
      有一点肯定的是,超现实主义的心理很容易接受西方浪漫主义的传统,而对循规蹈矩的保守主义不怀好感。
      功利主义认为,人类由痛苦和快乐主宰,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
      如果根据快乐和痛苦来作为人生的福祉,当痛苦远超快乐,人就有权终止生命。那么,对某些人而言,出生本身就可能是一种严重的伤害。
      如果生来就是智力障碍、残疾,一生凄苦,这种人生值得度过吗?如果不值得度过,那么父母是否构成对子女的侵权呢?尤其当父母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依然生产有缺陷的孩子。长大成人的孩子是否可以起诉父母,国家是否又可以追究父母的不当之举呢?甚至,国家是否可以基于功利主义而任意终止这些活在痛苦中的生命呢?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早已警告我们:“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

      没有道义约束的自由往往开启的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有许多人非常反感道义论的道德强迫,认为不能以道义之名来强推价值观。但是问题在于,在道义规范所推崇的价值观与无视道义的国家意志之间,哪种更具有强迫性呢?
      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如何选择,你不是遵循道义的指引,就是按照国家意志来生活。无视道义约束的个人自由与漠视道义的国家意志不过是一体两面。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荷泰德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按照这种观念,即便在痛苦之中,人也可以经历生命中的圆满。这段话的现代表述是电影《无问西东》的台词,“如果提前了解了你们要面对的人生,不知你们是否还会有勇气前来?看见的和听到的经常会令你们沮丧?”

      功利性读书必然让你接受成功主义的价值观,我们身处的社会弥漫的都是成功主义的哲学——你要成功,你要出名,你要成为人上人,这几乎主宰了我们一切的价值观。
      《魔鬼代言人》在影片的结尾,魔鬼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虚荣,无疑是我最爱的罪。”
      一个人的真正成功不是在于你取得多少辉煌,而是在挫折中,你能不能勇敢地爬起来。只有非功利性阅读,才能让你坦然接受失败。在大量与功利无关的文学作品、名人传记中,主人公的失败、困苦、绝望比比皆是。

知识经常会让人骄傲,给人带来智力上的优越感,让你瞧不起人,无法与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卡夫卡说,一本书,必须是一把凿开我们心中冰海的利斧。
      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功课,但也是最难的功课。即便使用计算速度最快的电脑,我们也根本无法猜透你对面那个家伙到底在想什么。从表面上看,今天人际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宽,我们有手机、微博、微信、QQ等各种交流工具,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咫尺天涯——也许是人与人关系现状的最佳描述。

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

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个体自由的时代。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自由,但我们的自由经常让我们不自由,一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大部分人所理解的自由,就是随心所欲的自由,就像柳宗元的那首诗“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

但这种随心所欲的自由经常让我们不自由,因为一旦欲望满足,你又会渴望另一种新的欲望,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你其实成了欲望的奴隶。

      赚多少钱会让你满意呢?再多一点;多少个点赞会让你舒服呢?再来一个。我越来越觉得,这种自由可能不是真正的自由。
      比如抽烟,想抽什么烟就能抽什么烟,这是一种自由,但还有一种自由是有很多烟放在你面前,你可以抽但你愿意不抽。

自由其实是自我限制的自由,是可以节制的自由。

      人有很多欲望,欲望本身没有错,但如果把任何一种欲望推向极限,作为自己人生的目标,那必然把你带向毁灭。

时间是宝贵的,我们唯一可以支配的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我们的时间,因此一定要把时间投入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沉溺于网络游戏,你可能很难适应真实的世界。

坚毅其实就是勇敢,它包括在危险时表现出的勇气和在挫折时不屈不挠的顽强。

      我始终认为能够在挫折中勇敢地爬起来这才是真正的强者。
      最后,我想以马丁·路德·金的话结束这封冗长的信件。他说:我们必须接受失望,因为失望是有限的,但我们永远不能放弃希望,因为希望是无限的。
      C.S.路易斯告诉我们:“几乎一切罪恶都扎根于未来。感恩是在回顾过去,爱着眼于现在,恐惧、贪财、色欲和野心在眺望着未来。”
      每一个人都被未来这个赝品压得喘不过气,他们饱受未来的折磨,对未来充满忧虑,“把信心建立在一些计划的成败上面,而这些计划的结局可能是他们有生之年无法看到的。他们终其一生在追寻一些海市蜃楼,在当下永远不诚实,永远不良善,永远不快乐,只把现在赋予自己的一切真实恩赐充作燃料,堆积在为未来而设的祭坛上”。
      《功夫熊猫》中有一句台词:昨天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C.S.路易斯说:“不存在普通人,我们嬉笑、共事、结婚、冷落、剥削的对象都是不朽的人。”每个不朽的个体也就超越一切必朽的文化与国族的价值。

圣雄甘地说,有七样东西能够毁灭人类,其中之一就是没有是非观念的知识。

有人会不停地追名逐利,换来的却是无尽的空虚;有人会用爱情来证明人生的意义,甚至不停地更换爱的对象,换来的却是对爱情的绝望;有人会放下一切,试图通过旅游“暴走”、感悟自然来寻找灵魂的归宿,但最终发现——自己永远在路上。

      怠惰(acedia),其表现是“无所信,无所爱,无所恨,无所追寻,生无所求,仍旧活着的原因是因为死亦无所求”。(多萝西·塞耶斯语)怠惰是“空虚灵魂之罪”,它最擅长的形式就是用风风火火的身体行动来自我粉饰。

我们用忙碌来对抗我们虚无的怠惰,虽然我们知道这只是自欺欺人,忙碌本身就是心死(心亡)的表现。

      富兰克林·罗斯福告诫人们:“我们唯一感到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这种难以名状、失去理智和毫无道理的恐惧,麻痹人的意志,使人们不去进行必要的努力,它把人转退为进所需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

对很多人而言,寄希望于明天会更好只会让希望一次一次地破灭,从而走向彻底的虚无主义。

      我们无法控制明天,我们只能努力地活好今天。人越专注于明天,就越害怕明天,以致对现在感到困惑和失去动力。

方济各告诉我们:不要活在所有的事情都能事先安排好的幻觉里。最重要的事常常在没有令人焦虑的计划中不期而至。

      小说中所有的人物都向往着一种没有拘束的自由。这种自由会把人带向奴役与毁灭。如果人不愿接受任何的限制,自由会把人带向彻底的虚无。当人随心所欲,无法预知自己下一刻会如何抉择,这种自由会让人无比苦恼。人们会想逃避自己的自由,但却无法逃避,因为我们是自由的。
      然而,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当道德约束一旦松弛,每个人都成为自由的离子状态,社会秩序大乱,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接受权力专断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会彻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小说中大多数人都戴着面具在生活,虚伪是现代人的瘟疫。
      在这样一个冷漠的时代,我们用面具将彼此隔离,我们每天都在表演,每人都是“影帝”。我们希望被理解、被关心、被接纳,但是我们又不愿意脱去

叔本华说:人们就像刺猬一样,分离时觉得孤独,合在一起又互相扎人。

荒诞不可能是世界的本相,因为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如果荒诞是本相,那么真实就是不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对照,荒诞本身也就无法存在。

特蕾莎修女说:我们无法成为一个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我们最大的风险在于我们很容易忽视虚荣的本性。

人在追求美善的同时很容易出现一种负斜率,那就是因着这种追求让我们陷入新的自恋

Written on April 1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