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应该是刚强坚毅,孔武有力的。当然,这里说的“力”,并不只是体力,也指智力,而且主要是指意志力。
须男人到虎穴龙潭抢救女人的机会似乎很少,生活越来越被渺小的琐事充满。”所以“男人的责任如将只扮演成一个雄壮的男子汉,让负重的女人欣赏爱戴,那么,男人则是正式的堕落了。”(《总是难忘》)
正如周恩来在1942年所撰《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中所指出,只要保持这个旧的固定名词,便先陷入男权社会的立场。
正如张铭远在《中国人的人生曲线》一书中所说,中国的不少夫妻关系,“恰如一个骄横的儿子和一个温柔的母亲的关系一样”。
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自己不失女人味,是江南一带尤其是上海女性的特点。
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只是形式;把两个家族结为亲家,才是内容。
在传统观念看来,一个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为,妻子的责任是很重大的。
聪明的姬妾,也都会在最得宠的时候,趁机向丈夫捞些好处,比如要一幢房子啦,多攒些私房钱啦,或者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封号,要块地盘,谋个职事,留点遗产什么的,以为自己的退路。没有儿子和退路的,便在得宠时大肆挥霍,尽情享受,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
妓女与鸨母,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妓女向嫖客频频示爱,引得嫖客心猿意马,不能自已,急欲成事时,又一再声明“妈妈那里不好交待”,示意嫖客再加钱“买通”。
妓女们表演的爱情节目,往往和她们表演的歌舞节目一样精彩,你实在无法鉴定哪是做戏,哪是当真。
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何愁娶不到名门闺秀、高族佳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
当人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极力表白自己并无某种念头时,往往就在实际上反过来证明了他其实是有着某种念头的,而且还十分强烈。
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应该是刚强坚毅,孔武有力的。当然,这里说的“力”,并不只是体力,也指智力,而且主要是指意志力。
中国古代的传奇故事,好像有严格的分工和界限:说爱情的专说爱情,说英雄的专说英雄。爱情传奇中少有英雄行为,英雄传奇中又难觅爱情色彩。
《红楼梦》通篇说爱情,却一个英雄也不见;《水浒传》遍地是英雄,又半点爱情也难寻。
一种观念是“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英雄气短者,多因儿女情长。
这大概是基于历史的教训,因为历史上那些儿女情长的英雄们,差不多也都是英雄气短的。他们或者是失败的英雄(如项羽),或者是短命的英雄(如周瑜),或者是成问题的英雄(如吕布)。这些人,无一例外地都有女人疼,有女人爱,甚至有女人为之献身。
儿女情这玩艺,寻常是短不了的。一旦粘上,便难免缠绵。于是,中国的英雄们,又只好矫枉过正,干脆割断儿女情,不去沾女人的边儿。
司马光的《家范》中就有这样的话:“父母有过,谏而不逆”,“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父母有了过失,或者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就要劝谏。劝一遍不听,劝第二遍;还不听,就劝第三回。连劝三遍都不听,怎么办呢?那就哭!
责任心和责任感,才是一个男人最重要的品质。
中国的女人,便只好自己保护自己,自己搭救自己。不过她们的办法,亦不过“拚命”而已。或者以自尽相威胁,或者果真一死了之,总之是只有死路一条。
中国的女人不能指望男人,中国的男人却往往要指望女人。比方说,仗打败了,便叫女人去和亲;国家亡了,就拿女人来顶罪。殷是妲己弄亡的,周是褒姒弄亡的,安史之乱是杨贵妃引起的,八国联军则是慈禧太后惹来的。总之都是女人的责任,男人一点过错也没有。
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倾向于赞同和欣赏,至少也是不反对男人的无性化和女性化的。
农业民族的文化性格是很容易倾向于无性化和女性化的。
长达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则可能是另一个原因。我们知道,这种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最终只承认一个人是男人。这个人就是皇帝。皇帝“乾纲独断”,是绝对的和唯一的阳刚。其他人则必须阴柔,在把皇帝“君父化”的同时将自己“臣妾化”。
大清王朝最后三位皇帝连儿子都生不出一个。
只要比较一下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文化和港台文化,就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在文化特质和文化情调上的明显差异:前者是阳刚的,后者是阴柔的。
须男人到虎穴龙潭抢救女人的机会似乎很少,生活越来越被渺小的琐事充满。”所以“男人的责任如将只扮演成一个雄壮的男子汉,让负重的女人欣赏爱戴,那么,男人则是正式的堕落了。”(《总是难忘》)
上海原本就有绅士传统。杨东平在《城市季风》中说:“上海的知识男性,或者有教养的上海人,无论是店员、工人,总是衣冠楚楚、彬彬有礼,做事认真可靠,规则有序,具‘绅士风度’。
他们应该是刚柔兼济、文武双全,既有传统美德又有现代风采的新男性。
宋以前的中国男人,大体上还是很像男人的。宋以后,对不起,就不大像了。到了明清,简直就每下愈况,作为其缩影的大观园里,不是贾政那样的“僵尸”,就是贾赦那样的“蛆虫”,最好的男人,也只不过是宝玉那样的女性化哥儿。
正如周恩来在1942年所撰《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中所指出,只要保持这个旧的固定名词,便先陷入男权社会的立场。
贤妻只好这样处理:对丈夫的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以免背上“顶撞”的罪名;自己则尽量不在丈夫面前展示女性的魅力,以免背上“淫荡”的罪名。
丈夫要纳妾,真正的贤妻便不但必须拥护赞成,而且必须亲自去办。最贤的贤妻,还应该是丈夫尚未开口,就把人给他弄来了,
标准既然要求女人不得嫉妒,也就无异于要求女人不像女人。
中国的传统女性往往在做姑娘时就表现出母性来,比如对幼小的弟妹,或者对鳏居的父亲,都会充当起母亲的角色,关怀备至,体贴入微。
正如张铭远在《中国人的人生曲线》一书中所说,中国的不少夫妻关系,“恰如一个骄横的儿子和一个温柔的母亲的关系一样”。
殷商卜辞中即有“贞,有子”和“不嘉,有女”的内容。
所谓“嗲妹妹”,就是那种让男人心疼、怜爱的女孩子;所谓“嗲功”,就是能让男人柔肠寸断、疼爱不已的功夫;而所谓“嗲”,则是这类女孩子身上特有的、为男士们所喜欢的一种“味道”。
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自己不失女人味,是江南一带尤其是上海女性的特点。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一坏就有钱
从表象上看,蛙的肚腹与孕妇的肚腹一样浑圆膨大;从内涵上说,蛙的繁殖力很强,一夜春雨便蝌蚪成群。所以,蛙也被看作是神秘生殖力的象征,而受到敬仰和崇拜。
在神话中,我们民族的母亲神便被想象成一个蛙女,这就是女娲。
作为神蛙和母亲神的女娲,在漫长的神话衍变过程中,又有了一位配偶——伏羲。伏羲是蛇。
”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
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
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只是形式;把两个家族结为亲家,才是内容。
既然并非个人的事,则当事人也就当然不必操心,不必过问,不必参与,只须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坐享其成好了。
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洞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
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
妻与夫,是配偶、伴侣关系;而夫与妾,则是主仆、主奴关系。这样,妻与妾,在理论上也是主仆关系。
在传统观念看来,一个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为,妻子的责任是很重大的。
中国的孩子似乎都很难想象和理解他们平时一本正经的严父慈母,竟会去干“那种事”。
依礼,丈夫纳妾,须经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们的态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
汉武帝之后陈阿娇无子,便千方百计诅咒、残害那些生子的嫔妃。晋惠帝之后贾南风更为残忍,她一旦得知某位嫔妃怀胎,就用刀剖开孕妇肚子,把孕妇和胎儿一并处死,这就简直是骇人听闻。
一般地说,妻的态度和手法是以攻为守,即通过打击、排挤妾来保住自己的地位;妾的态度和手法则是以守为攻,即通过不断巩固自己的荣宠来实现打击妻的目的。
如果说泼醋是妻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争宠便几乎是妾的基本方略。
聪明的姬妾,也都会在最得宠的时候,趁机向丈夫捞些好处,比如要一幢房子啦,多攒些私房钱啦,或者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封号,要块地盘,谋个职事,留点遗产什么的,以为自己的退路。没有儿子和退路的,便在得宠时大肆挥霍,尽情享受,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
除了揣摩丈夫心理,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容颜风姿、巧言令色,投其所好地去讨好丈夫外,严防丈夫再纳新妾,也极为重要。
天底下的事,未必都那么遂心如意的。
所谓“卑贱者最聪明”,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位贱一身轻”。
娼妓,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最早可能出现在春秋初期。
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批准开设了有史记载的第一家“国家妓院”,当时称作“女闾”。“闾”是门的意思。这家妓院就设立在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妓女七百人,由桓公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就是大政治家齐相管仲。
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
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
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
唐、宋两朝,毕竟是承平时期多,但为居安思危见,军营并不可少,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于是一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便纷纷进入军营,大嫖特嫖,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鼓舞士气,一变而为孝敬官僚。
到了宋,就开始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许以官妓“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
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
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妓院。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
清初和明初一样,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后,又死灰复燃,更加不可收拾。这时,官妓已废,市妓渐无,而私妓则遍于天下。等到太平天国出来禁娼时,妓女们便都跑到上海,在十里洋场开始了她们现代化的历程。
1864年前后,上海租界人口五十万,妓院就有六百六十八家,端的生意兴隆,十分红火。
恩格斯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中国古代的妓女,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艺妓”和“色妓”。“艺妓”系由“艺伎”演化而来,主要提供艺术娱乐服务;“色妓”则是比较纯粹的卖淫者,靠出卖色相和肉体过日子。
从娼妓的发展史看,先秦至六朝,大约以艺妓为主;唐宋两代,大约是两妓并存;到了明清,艺妓已属凤毛麟角,基本上是色妓的一统天下。
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者(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这首敦煌曲子,其实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声:她们不是不需要爱,而是深深懂得,像她们这样以色事人、出卖肉体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恩爱一时间”。
这似乎也是中国传统爱情的一个模式,即“才子佳人式”,与西方的“英雄美人式”迥异。
文人之所以是文人,大概是因为有才。有才的人,都有两个毛病:一是恃才傲物,二是同病相怜。
妓女与鸨母,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妓女向嫖客频频示爱,引得嫖客心猿意马,不能自已,急欲成事时,又一再声明“妈妈那里不好交待”,示意嫖客再加钱“买通”。
《嫖经》云:“夸己有情,是设挣家之计;说娘无状,须施索钞之方。”
如果是名妓,也可能相反:鸨母笑脸相迎,盛情款待,一再表示愿意“玉成好事”,一切一切,都“包在老娘身上”,但那位“小姐”,却“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架子端得比公主还大。这其实也无非是抬身价,吊胃口,为索要高价做铺垫。
老到的鸨母和妓女都知道,男人最贱。你要是屈意相从,他就不把你当回事;而你越是摆谱,他便越是猴急。等你把他胃口吊足了,银子骗够了,再给他点甜头,保证他眉开眼笑,下回还来。
妓女这行当,是名副其实的“青春事业”。任你当年如何风光,一旦人老珠黄,便一文不值。
正如升任婆婆的女人难免虐待媳妇一样,升任鸨母的妓女也往往会把从前受过的一肚子气都出在年轻一代身上,有可能对她手下的妓女格外刻薄和狠毒。
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为“富婆”们服务的性工作者,差不多要到20世纪后期才出现。
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也都不过认认真真地做一场爱情游戏。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有戒心。
只要不是真正的冤大头,谁都知道“黄金有价,婊子无情”。
妓女们表演的爱情节目,往往和她们表演的歌舞节目一样精彩,你实在无法鉴定哪是做戏,哪是当真。
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何愁娶不到名门闺秀、高族佳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如果明知身为下流,也想另攀高枝,那才是大白天做梦,尽想好事、自作多情哪!
情窦初开的少女,极易为“吉士”所“诱之”。中国封建礼教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要“设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们深藏于闺中,以为只要这样一来,她们便“眼不见,心不烦”了。
私奔,大多是没有好下场的。
一男一女两个人,要想长期姘居又不被人发现,几乎是天方夜谭,除非他们都有间谍特务的素质和能力,又有本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断更换幽会地点。
中国有条不成文的逻辑:一种行动如果被公认是“正义”的,那么,在行动中,行为越是过激,则其动机便将被认为越是正义。
”文革”中,批斗“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做法也会一再升级,从一般的念批判稿,到开批斗会、挂牌戴帽游街,直到殴打体罚、凌辱致死。其原因,就在于运动的参与者,都要争相表示自己的“正义”和“清白”,因此,每一种过激行为的提议和表现,都不会遭到反对(想反对也不敢说),而只会受到普遍的赞同和积极的响应,当然也就层层加码、步步升级了。
当人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极力表白自己并无某种念头时,往往就在实际上反过来证明了他其实是有着某种念头的,而且还十分强烈。如果真的没有这种念头,那么,他就连想都不会想到它,当然也就不会想到要去表白。
古人云:“食色,性也。”也就是说,食欲和性欲,乃是人的天性和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