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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Monopoly

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权力(Market Power),即企业通过将价格提高到高于成本来获利的能力。而不会因客户流失或竞争对手扩张而导致大量损失,以至于必须逆转价格上涨。

垄断并不违反反垄断法。规模本身也不违法。相反,违法需要证明存在市场权力和反竞争行为。

市场份额越高,市场权力就越大。

“垄断”一词几乎总是指产品,而不是公司。这些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只有少数是垄断的。

很大的市场份额(例如 50-70%)的公司称为“主导企业”。在反垄断法中,大多数被称为垄断者的公司实际上是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总体而言,大型科技公司创造的经济增长速度比整体经济增长速度高出约三倍。

新进入科技市场的情况相对普遍,甚至最大的科技公司似乎也在激烈竞争。

“网络效应”可以让网络的价值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例如,约会网站(如 Match.com) 或叫车网站(如Uber越来越有吸引力)。

以德克萨斯州奥佐纳市唯一的游泳池承包商为例,这个偏僻的小镇人口不到 3,000 人。该承包商可能有五名员工,每年安装 12 个游泳池。然而,它也许能够收取高于成本的价格,因为奥佐纳的客户没有更好的选择。相比之下,克莱斯勒公司仅在美国就拥有多家工厂、近 90,000 名员工。然而,它的市场权力较小,因为它与通用、福特、丰田和其他汽车制造商竞争激烈。

在纯粹垄断和小公司激烈竞争的两个极端,创新率最低。大多数创新都是在中等集中度的市场中由各种规模的公司完成的。然而,特别是在科技领域,一些小公司具有很高的创新能力。

在商业世界中,公平的竞争环境往往并不存在。

尽管客户可能会抱怨,但总有一些东西会阻碍他们转而选择其他产品。

“转换成本”是指人们从一种产品或服务转向另一种产品或服务时面临的成本。

与转换成本密切相关的是“进入壁垒”,它涉及供应商而非客户。如果进入市场真的很容易、很快,那么垄断价格就不太可能持久。

法院认为以下因素会造成较高的进入门槛: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组合、许可要求和成本、合适场地的稀缺性,或对高度专业化的设备和设施的需求。

“双边”市场。许多双边平台,如 Facebook 或谷歌搜索,一边是免费的,另一边主要靠广告支撑。然而,即使是名义上的免费服务也有代价,那就是用户的注意力。这就是广告商愿意为之付费的。

Facebook 和 X(前身为 Twitter),投入了大量资源来使用户体验更具吸引力,甚至令人上瘾。

总体而言,很少有双边平台是赢家通吃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差异化,这在数字市场中非常重要。

Facebook 面临的新进入者不是克隆者,而是这些公司都是具有独特产品的新公司。例如,X(Twitter,2006 年)和 TikTok(2016 年)都比 Facebook(2004 年)年。

货架空间的占用是一种“租金”成本,零售商普遍喜欢储存周转快的产品。

有力的指控是,亚马逊利用第三方卖家提供的机密信息,制造更便宜的版本。

“赢家通吃”这一术语适用于一家公司可能接管整个市场的情况。经济学术语是“自然垄断”,因为在这样的市场中,生产往往倾向于一家公司。典型的例子是供水或天然气管道。

对于任何给定的水量,运行一条较大的管道总是比两条较小的管道便宜。

水、天然气或电力等服务通常由单一供应商向家庭或企业供水,其价格通常受到管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竞争”而将两条供水管线引入建筑物实际上会产生更高的价格。

一种古老且众所周知的做法:企业试图通过差异化产品来取得成功,但成熟的企业随后会复制成功的差异化。

大多数美国人每天都会与五大科技公司中的至少一家打交道,这五大科技公司是亚马逊、Alphabet(前身为谷歌)、苹果、Meta(前身为 Facebook)或微软。它们都是全球十大公司之一。

“大型科技公司”一词也适用于许多其他公司,包括优步、特斯拉、eBay、三星、Adobe、甲骨文、IBM、德州仪器和 Intuit。其他公司,包括英特尔、高通、AMD、美光和台积电(台湾半导体),主要与其他商业公司打交道。不应忘记的是大型媒体或社交网络公司,它们的产品大量采用数字化技术,包括 Netflix、迪士尼、维亚康姆、康卡斯特、MSNBC、福克斯、Spotify、推特和 TikTok。最后是在数字平台上运营的金融服务公司,包括富达、嘉信理财、PayPal、Visa、美国运通等。

“垄断”一词几乎总是指产品,而不是公司。这些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只有少数是垄断的。可能的例子是谷歌搜索,它控制着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上90% 以上的消费者搜索。亚马逊控制着近 70% 的电子书,尽管电子书只占整个图书市场的 20%。微软 Windows 是 70% 以上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操作系统。

智能手机市场由 Alphabet 的 Android 和苹果的 iPhone 主导。

Netflix 规模非常大,但它在流媒体节目方面与 Amazon Prime、Disney+、Hulu、Apple TV、MAX(以前称为 HBO+)等公司竞争。

“网络效应”可以让网络的价值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例如,约会网站(如 Match.com) 或叫车网站(如 Uber 的发展越来越有吸引力。作为乘客,你希望接触尽可能多的司机,而作为司机,你被有更多潜在乘客的网站所吸引。

总体而言,大型科技公司创造的经济增长速度比整体经济增长速度高出约三倍。

新进入科技市场的情况相对普遍,甚至最大的科技公司似乎也在激烈竞争。

大型科技公司为了抵消这种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也采取了一些理所当然地引起反垄断担忧的做法。它们参与了许多并购。

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公司(可能是因为其经营方式或技术过时)可能会继续对政治机构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进程可能会导致反垄断执法被误导。

很大的市场份额(例如 50-70%)的公司称为“主导企业”。在反垄断法中,大多数被称为垄断者的公司实际上是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针对微软、Meta、亚马逊和 Alphabet 的垄断行动都涉及市场份额据称超过 60% 左右但不到 100% 的产品。

垄断法要求一家公司在某一特定产品上“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实施了一项或多项反竞争排他性行为。强调“排他性”至关重要。仅仅收取高价并不违法,即使对于垄断者来说也是如此。

可能的排他性行为清单很长。其中包括“掠夺性定价”,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竞争对手赶出市场。还包括排他性协议

垄断法还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滥用,例如执行不正当获得的专利。当实施独家交易和搭售的公司是垄断者时,这些安排具有特殊意义。例如,如果 Alphabet 想要访问 Google Play 应用商店,它就要求采用其 Android 手机操作系统的用户将垄断产品 Google Search 设为其默认搜索引擎。

科技领域经常出现的另一种做法是单方面拒绝交易,即一家公司决定不与其他公司交易。

如果亚马逊决定销售自有品牌的 Amazon Basics 烤面包机或自有品牌的 Kindle 电子书阅读器,它是否有义务销售其他卖家的竞争产品?

第二种价格歧视形式是供应商向两个不同的经销商收取不同的价格。

合并对竞争的主要损害是合并后的公司将在合并后收取更高的价格。

合并也可能是排他性的,或旨在阻止小竞争对手成长为强大的竞争对手。这也许可以解释大型数字平台的收购,例如 Facebook 收购 Instagram。

反垄断法在起诉寡头垄断方面几乎没有成功,因为少数竞争对手可以在没有卡特尔协议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价格。

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权力,即企业通过将价格提高到高于成本来获利的能力。

垄断的一个后果是消费者支付过多。另一个后果是垄断带来的产量减少会减少就业岗位数量。

为了行使市场权力,企业必须能够减少整个市场的产出,而不仅仅是自己的产出。

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收取的价格等于其直接(“边际”)成本。随着竞争变得不那么完美,企业的价格会高于其成本。当企业是垄断者或唯一卡特尔也会导致同样的问题。事实上,一个运作良好的卡特尔收取的价格与拥有相同市场份额的主导企业相同。

垄断的一个后果是消费者支付过多的费用。另一个后果是伴随垄断而来的产量减少会减少就业机会。

一家公司的市场权力受到两个因素的限制。首先,当一家公司收取更高的价格时,客户会试图放弃它而选择其他产品或供应商。如果太多客户这样做,公司的高价将无利可图。另一方面,当一家公司提高价格时,竞争对手将有动力进入该公司的市场。

市场权力是指能够从高于成本的价格中获利,而不会因客户流失或竞争对手扩张而导致大量损失,以至于必须逆转价格上涨。

市场权力很容易用数学来定义,法院已经开发出一种捷径,即定义一个彼此相近替代品的商品的“相关市场”,然后计算被告的“市场份额”,即一家公司自己的产出与整个市场产出之比。

市场份额越高,市场权力就越大。

拥有市场权力的人并不一定在任何地方都拥有这种力量。大型科技平台,如 Meta(Facebook),在全球市场运营。相比之下,尽管 Uber 在全球运营,但其市场份额在不同城市有所不同。在某些城市,如哥本哈根,它根本不运营。

聚集但不竞争的产品被称为“集群”市场。当一起提供服务更便宜,或者客户希望将一组产品聚集在一个地方,以及整个分组很难复制时,这种市场是有意义的。

在数字市场中,Facebook 提供多种服务,用户可以在需要时按需选择

市场权力不同于规模大或“规模大”。

以德克萨斯州奥佐纳市唯一的游泳池承包商为例,这个偏僻的小镇人口不到 3,000 人。该承包商可能有五名员工,每年安装 12 个游泳池。然而,它也许能够收取高于成本的价格,因为奥佐纳的客户没有更好的选择。相比之下,克莱斯勒公司仅在美国就拥有多家工厂、近 90,000 名员工。然而,它的市场权力较小,因为它与通用、福特、丰田和其他汽车制造商竞争激烈。

法院普遍认为市场权力是衡量反垄断垄断的正确标准。

在纯粹垄断和小公司激烈竞争的两个极端,创新率最低。大多数创新都是在中等集中度的市场中由各种规模的公司完成的。然而,特别是在科技领域,一些小公司具有很高的创新能力。

Alphabet 就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公司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谷歌搜索引擎作为使用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手机的默认选择,而 Android 操作系统也是由它拥有的。然而,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规模,而在于一家在两个(或更多)市场运营的公司可能能够利用其在一个市场中的地位来影响第二个市场。即使是在两个市场运营的相当小的公司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总体而言,合并会降低创新的动力。

对大公司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是它们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这一论点经常针对大型科技公司。

在商业世界中,公平的竞争环境往往并不存在。

规模经济意味着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

大型数字公司在开发或收购知识产权方面投入巨资,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历史上,法院经常将这些权利称为“垄断”。事实上, “专利垄断”一词出现在近 2,400 份美国法院判决中(截至 2023 年)。

重要的药物通常基于专利分子,有时单个分子就能产生相当大的市场权力。一个例子是布洛芬,其原始专利于 1962 年获得批准。另一个例子是草甘膦,这是一种通用除草剂,于 1971 年获得专利,并以 Roundup 为名销售。在专利有效期内,这些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草甘膦的市场占有率略高于布洛芬,因为布洛芬有更好的替代品。

大约 95% 的专利案件庭外和解。在进入审判阶段并经过充分抗辩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不到一半。

当消费者重视某个品牌或流行名称时,商标可以充当进入壁垒。例如,草甘膦的专利几年前就到期了。如今,任何人都可以生产草甘膦,但只有孟山都/拜耳可以将该产品命名为“Roundup”。商标赋予的市场权力各不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很小,但在少数情况下则大得多。

尽管客户可能会抱怨,但总有一些东西会阻碍他们转而选择其他产品。“转换成本”是指人们从一种产品或服务转向另一种产品或服务时面临的成本。

  1. 拥有运行 Microsoft Windows 的计算机并且对 Windows 的功能不满意的用户可以切换到其他操作系统,但只能通过购买另一台计算机(例如 Apple Mac)来实现。

  2. 苹果和安卓手机都要求手机用户通过手机供应商自己的商店购买应用程序——iPhone 手机通过 App Store 购买,安卓手机通过 Google Play 购买。iPhone 用户只能通过更换手机来避免这种情况,但安卓手机也有同样的政策。

  3. Facebook 对用户免费,但如果有人想从 Facebook 切换到其他社交网站,就会丢失自己积累的好友、消息、联系人、照片和视频历史记录,因为没有通用格式可以将这些信息从一个网络传输到另一个网络。这种“数据可移植性”的缺失是一种转换成本,使用 Facebook 的时间越长,成本就越高。

  4. 使用 Google 搜索但对结果不满意的人可以立即切换到 DuckDuckGo、Bing 或其他搜索引擎。

  5. 有人在亚马逊上购买新的烤面包机,但对亚马逊的价格或产品选择不满意,可以点击离开,转而选择 eBay、Home Depot 或众多其他在线卖家。

  6. 如果对沃尔玛烤面包机的价格或选择不满意,可以开车去其他商店。

  7. 对 Microsoft Word 的购买价格不满意的人可以转而使用 Google Docs;这将需要学习一些新命令和不同的功能,并且现有文档的转换有时不完美。

Alphabet 在 Google 搜索中拥有非常大的市场份额(90% 以上),这很可能不是高用户转换成本的结果。

苹果一直辩称,为了维护安全,它必须通过排除第三方交易来控制其应用商店。这种说法需要得到证实。

一个重要的历史案例是 AT&T。在在电话垄断被打破后,AT&T极力辩称,任何接入电话系统的“外来附件”都会危及电话系统的运行。事实证明,这一说法被夸大了。如今,有数百家公司生产设备或提供与电话系统相连的服务。

与转换成本密切相关的是“进入壁垒”,它涉及供应商而非客户。

如果进入市场真的很容易、很快,那么垄断价格就不太可能持久。

在大多数市场中,进入市场需要更长的时间,成本也更高。建造工厂和设计汽车或微处理器等产品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此外,新企业的失败率很高,因此必须计算亏损风险。

80% 的曼哈顿新餐厅在五年内倒闭,其中一些餐厅的进入成本可能高达数百万美元。

如果一个市场已经有很多卖家,那么我们就不必太担心进入门槛。但如果只有少数卖家,那么竞争价格可能取决于持续进入的可能性,以保持低价格。

法院认为以下因素会造成较高的进入门槛: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组合、许可要求和成本、合适场地的稀缺性,或对高度专业化的设备和设施的需求。

民意调查的受访者经常反对大型零售商,支持家族企业。相比之下,他们的购买行为更倾向于大公司。

客户并不总是选择最低价格,或做出看似客观上最好的选择。购物行为实际上非常多样化,无论是实体购物还是在线购物。购物者可以是搜索者、冲动型购物者、品牌忠

诚型购物者、廉价品猎手、进进出出型购物者,甚至是永久的浏览者。

评估亚马逊、Alphabet、苹果或 Meta 等大型数字平台的市场权力具有挑战性,原因有几个。首先,它们提供彼此不竞争的产品“集群”。

此外,平台的市场份额可能与单个产品的市场份额大不相同。

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权力与特定产品有关,而不是与整个公司有关。例如,微软是一家非常大的公司,其 Windows 操作系统和 Office 套件的市场份额很大。然而,它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份额不到 1%,其 Bing 搜索引擎的份额(在撰写本文时)为 3%。

亚马逊对烤面包机的影响力取决于客户在亚马逊上点击其他烤面包机或完全离开亚马逊转而选择其他卖家的容易程度。

“双边”市场。许多双边平台,如 Facebook 或谷歌搜索,一边是免费的,另一边主要靠广告支撑。然而,即使是名义上的免费服务也有代价,那就是用户的注意力。这就是广告商愿意为之付费的。

在一个人们被信息轰炸的世界里,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是有价值的。此外,注意力市场竞争激烈。注意力的所有者成功的“免费”平台,如 Facebook 和 X(前身为 Twitter),投入了大量资源来使用户体验更具吸引力,甚至令人上瘾。在撰写本文时,反垄断法尚未充分纳入这些见解。

可以肯定的是,使客户注意力变得更加昂贵或价值降低的卡特尔或合并应该受到反垄断审查,但法律已经通过关注价格之外的质量来做到这一点。例如,Facebook 收购 Instagram 并没有提高用户的名义价格,但它确实削弱了两者之间在用户注意力方面的竞争。

总体而言,很少有双边平台是赢家通吃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差异化,这在数字市场中非常重要。

一家新公司能带着完美的克隆产品进入 Facebook 的市场吗?很可能不能。Facebook 的领先优势太大,很少有人会转而使用一个没有承诺 Facebook 所没有的东西的新兴公司。

Facebook 面临的新进入者不是克隆者,而是这些公司都是具有独特产品的新公司。例如,X(Twitter,2006 年)和 TikTok(2016 年)都比 Facebook(2004 年)年轻。LinkedIn(2002 年)稍老一些。这些公司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们提供的功能和外观与 Facebook 不同。它们吸引的受众略有不同。

使双边市场权力的衡量变得复杂的另一个因素是,需求和收入通常来自不同的方面,这使得衡量加价更加困难。例如,谷歌搜索对用户免费,但对广告商来说成本高昂。

一些双边平台,如信用卡,甚至在一方的价格为负数。你可能拥有一张 Visa 卡,可以在购物时给你 2% 的现金返还。事实上,这笔返利是由商家支付的

垄断并不违反反垄断法。规模本身也不违法。相反,违法需要证明存在市场权力和反竞争行为。

反垄断的合法担忧包括通过减少市场产出来提高价格的权力、限制创新或排除竞争对手或其他可能成为实质性竞争对手的公司。

一个并非完全是大型科技公司独有的特征是网络化。与传统市场相比,科技市场通常需要参与者之间进行更多协调。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网络通常会变得更有价值。

垄断罪还要求企业在其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今,这一要求徘徊在相关市场最低 60% 的份额。

起诉企业垄断必须同时满足“权力”要求和“行为”要求。这两项要求都引发了重大诉讼,使垄断案件的成本非常高昂。因此,政府执法机构总是在预算限制下运作,因此必须明智地做出选择。

垄断既有进攻性,也有防御性。我们通常认为,进攻性垄断是利用有害做法来建立垄断。防御性垄断通常被称为“垄断维持”,即利用反竞争做法来保护垄断者已经拥有的主导地位。

如果 Facebook 已经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可以将其收购 Instagram 和 WhatsApp 视为试图保护 Facebook 的地位免受日益激烈的竞争。

有线和无线电话系统、互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等网络严重依赖资源共享。实证研究文献表明,如果能将业务留给自己,这些网络中的主导企业往往会有动机限制与小公司的互联互通。

现有的反垄断法非常明确:企业没有与竞争对手互联互通的一般义务。

货架空间的占用是一种“租金”成本,零售商普遍喜欢储存周转快的产品。

反竞争协议一种是“独家交易”,即要求第三方只处理微软自己的产品的合同。另一种是“捆绑销售”,即微软坚持将自己的两种产品(例如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一起使用。

所谓的自我偏好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

所有平台用户都必须使用特定的辅助产品,并由许可协议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强制执行,例如苹果坚持要求通过自己的应用商店购买应用程序。

所有平台用户使用平台自有的辅助产品(而非其他产品的辅助产品)均可享受折扣。

所有平台用户都会收到一条警告,即从其他人处购买的二手产品将导致其保修失效。

IBM 是最大的专利所有者。三星、LG 和佳能分别位列第二、第三和第四。苹果排名第 11。微软排名第 12,亚马逊排名第 15,Alphabet(谷歌)排名第 17。Meta 排名第31。

针对亚马逊的一项指控是,它利用第三方卖家提供的信息来复制他们的产品,通常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媒体上广泛流传的一个说法是,亚马逊“逆向工程”了一款笔记本电脑支架,该支架一直为一家名为 Rain Design 的公司销售,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自己的版本。

有力的指控是,亚马逊利用第三方卖家提供的机密信息,制造更便宜的版本。

Android 本身是开源的,可以自由复制,但如果 Android 手机制造商想要安装 Google Play(这是 Google 的应用商店,被大多数设备制造商视为必不可少),它还必须安装 Google Search 并将其设为默认搜索引擎。

2022 年的数据显示,约 37% 的读者只使用纸质书,28% 的读者同时使用两种书,只有 7% 的读者只阅读数字书。

按份数衡量的市场份额约为纸质书占 80%,电子书占 20% 。

微软在其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 Windows 操作系统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其地位正在下降,市场份额为 63%(2023 年)。

Edge 仅控制着 5% 的浏览器市场(2023 年),因此除非发生重大变化,否则 Edge 垄断市场的可能性不大。

谷歌 Chrome 和苹果 Safari 都规模大得多,并在小型设备上占据主导地位,而 Mozilla Firefox 则略逊于 Edge。

几起大型科技反垄断投诉涉及垂直协议,这些协议排除了竞争对手或提高了竞争对手的成本。例如,“最惠国”(MFN)协议要求一方“偏袒”自己而不是竞争对手。亚马逊与商家签订了合同,禁止他们通过其他卖家以大幅降低的价格销售同一产品。

2023 年 9 月,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亚马逊提起诉讼,指控如果相关商品在另一个网站上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亚马逊就会降低卖家的产品排名。

在科技市场中,捆绑销售极为常见,具体取决于如何定义“捆绑销售”。例如,iPhone 预装了 Apple 的操作系统和 App Store。Facebook 自动包含大量功能。

虽然用户无法从 Windows 中删除 Bing,但可以添加自己的其他搜索引擎,而忽略预装的搜索引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捆绑产品的主要作用是为主导卖家自己的捆绑产品提供启动优势。这可能很重要,也可能不重要。

默认规则是指一开始就以某种方式执行的规则,但用户可以更改它。例如,大多数智能手机都预装了 Google 搜索作为默认搜索引擎。如果您购买 iPhone,它会附带 Safari 作为其默认网络浏览器。

购买安装了 Microsoft Windows 的新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的人会自动将 Microsoft 产品 Bing 作为其默认搜索引擎。这些客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拒绝默认搜索引擎并改用 Google 搜索。

从历史上看,我们制定反垄断政策控制合并的主要原因是担心价格上涨。例如,竞争对手的“横向”合并会使市场上的公司数量减少

合并的目的或效果是消除潜在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成长为更强大的竞争对手。事实上,利用合并消除潜在竞争对手的威胁很可能是大型科技公司能够保持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

Facebook 的管理层担心 WhatsApp 和 Instagram 会成长为 Facebook 庞大而强大的竞争对手,因此收购了它们。

识别并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并不容易。首先,许多行为含糊不清:促进竞争和反对竞争的解释都合理。其次,这些公司本身很复杂,法院通常必须确定一种行为如何融入公司的整体运营。第三,大型科技公司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整体经济。

微软在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的份额已暴跌至 5% 以下,远低于谷歌 Chrome(64%)。此外,这些市场份额每年都在大幅波动,表明竞争激烈。

在欧盟销售的 Android 设备。 此屏幕允许购买新 Android 手机的用户选择默认搜索引擎。

事实上,由于选择生效后,谷歌搜索在欧洲 Android 设备上的份额几乎没有变化。

Mozilla Firefox 收购并使用了 Netscape 的代码。

谷歌搜索或 Facebook 等数字技术通常不适合进行那种实际上会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拆分。

“赢家通吃”这一术语适用于一家公司可能接管整个市场的情况。经济学术语是“自然垄断”,因为在这样的市场中,生产往往倾向于一家公司。典型的例子是供水或天然气管道。

对于任何给定的水量,运行一条较大的管道总是比两条较小的管道便宜。

水、天然气或电力等服务通常由单一供应商向家庭或企业供水,其价格通常受到管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竞争”而将两条供水管线引入建筑物实际上会产生更高的价格。

网络效应也能创造赢家通吃的局面,因为许多网络在发展过程中会变得更有价值。例如,Uber 等叫车网络的司机数量越多,吸引的乘客就越多,而乘客数量又会吸引更多的司机,以此类推。规模更大的叫车网络比规模较小的网络更有优势。

大多数网络并非赢家通吃,原因很简单:产品差异化。

自然垄断理论传统上侧重于电力或水管等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公司销售完全相同的产品,并在价格上展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成本下降这一事实确保了大公司会淘汰小公司,直到市场达到垄断。

当专业化可以方便人们搜索和与他人互动时,人们会更看重专业化。约会网站包括Match.com ,一个相当传统的网站;AdultFriendFinder 提供更随意的约会;eHarmony,迎合老年人;JDate 针对犹太人;Christian Mingle 针对福音派;SingleParentMeet 针对单亲父母;PURRsonals 针对猫爱好者;名单还在继续。

就在线约会而言,产品差异化的价值似乎压倒了网络效应。

一家试图以与 Facebook 完全相同的产品进入市场的公司几乎肯定会失败。除非 Facebook 遭遇严重失误,否则一个简单的克隆产品永远无法与 Facebook 庞大的用户群、他们积累的历史、广告商和功能相抗衡。

搜索引擎提供商没有太多方法可以有意义地区分他们的产品。有一段时间,DuckDuckGo 提供搜索机密性是搜索引擎的一项独特功能,但如今大多数主流搜索引擎也允许“隐身”或“隐身”搜索。

一种古老且众所周知的做法:企业试图通过差异化产品来取得成功,但成熟的企业随后会复制成功的差异化。以持久的方式差异化搜索引擎的难度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 Alphabet 的谷歌搜索能够控制约 90% 的搜索引擎市场,尽管转换成本非常低。截至 2023 年,没有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超过 3%。

命令将谷歌搜索分拆为一家独立公司或将其转让给其他所有者不太可能解决任何垄断问题,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它只会将垄断权转让给其他所有者。

法院发现,老牌 Facebook 用户积累了一个对他们来说很有价值的信息库,而切换到其他社交网络的一大成本就是丢失这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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